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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五章 附則
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五章 附則
條文:
第42~43條(共 2 條)
法規:
考試院處務規程全文
第42條
本院設訴願審議委員會、法規委員會及研究發展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均另定之。
第43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上一章節
第四章 文書處理
第33~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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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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