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第五章 附則 條文:第38~39條(共 2 條) 法規: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全文 第38條刑事補償事件之審理,依本法及本規則之規定。本法及本規則未規定者,準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39條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施行。本規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