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 第七章 附則 條文:第54~56條(共 3 條) 法規:公民投票法全文 第54條本法所定罰鍰,由各該主管機關處罰;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55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56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