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 第七章 附則

條文:
第54~56條(共 3 條)
本法所定罰鍰,由各該主管機關處罰;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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