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七章 附則 條文:第60~61條(共 3 條) 法規: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全文 第60條(刪除) 第60-1條代理人公司及銀行不符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之一、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應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調整至符合規定。 第61條本規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三十一條自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施行,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與保障六十五歲以上客戶投保權益相關部分,自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