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六章 附則 條文:第35~36條(共 2 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全文 第35條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以非科技預算資助或自行進行計畫所產生之科技研發成果者,其歸屬、管理及運用,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36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