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害救濟法 第五章 罰則 條文:第22~26條(共 5 條) 法規:藥害救濟法全文 第22條違反第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應繳納徵收金之差額二倍至三倍之罰鍰。 第23條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關機關(構)或團體違反第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24條違反第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25條(刪除) 第26條本法所定之罰鍰,由主管機關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