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部落格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衛生福利部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志願服務法
第七章 經費
志願服務法 第七章 經費
條文:
第23條(共 1 條)
法規:
志願服務法全文
第23條
主管機關、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編列預算或結合社會資源,辦理推動志願服務。
上一章節
第六章 志願服務之法律責任
第22條
下一章節
第八章 附則
第24~25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