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動物用一般藥品檢驗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九節 液劑 條文:第21~22條(共 2 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全文 第21條本標準所稱液劑係指一種或數種化學藥品加於適當溶劑中所製成注射以外之液體藥品。 第22條溶液之檢驗標準如左:一、溶液劑之外觀、一般檢查、純度試驗、鑑別試驗、含量測定,依第五條之規定。二、微生物限量試驗:須符合各該藥品規定之微生物限量範圍內。惟點眼用液劑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細菌及黴菌。三、酸鹹度試驗:須符合各該藥品之規定。四、防腐劑含量測定:添加防腐劑之液劑須行本項測定,其含量須在規定限度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