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1020510訂定) 第七章 議事錄 條文:第31~32條(共 2 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1020510訂定)全文 第31條議事錄之主要項目如下:一、會次及會議時間、地點。二、出席委員姓名及人數。三、請假委員姓名。四、列席人員姓名。五、主席姓名。六、紀錄姓名。七、報告事項。八、議案審議及決議。九、臨時動議。十、其他事項。 第32條議事錄經主席簽名,應於散會後十日內由農田水利會函送各會務委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議事錄含有會員陳情案時,農田水利會應將議事錄同時函送陳情之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