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1020510訂定) 第三章 議程 條文:第13~14條(共 2 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1020510訂定)全文 第13條議程由農田水利會依下列順序編訂之:一、會次及會議時間、地點。二、報告事項。三、討論事項:(一)會長提議事項。(二)會務委員提議事項。(三)會員陳情事項。(四)其他依法令須經會議審議、議決事項。(五)臨時動議。會務委員會臨時會,以討論臨時重要案件為限,不列報告事項。 第14條會務委員會開會,應依議程所排定之程序進行。但得由出席會務委員提出動議並有二人以上附議,經會務委員會會議議決通過後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