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險給付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二節 生育給付 條文:第39~40條(共 2 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全文 第39條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請領生育給付者,其應備之書件如下:一、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二、嬰兒出生證明書。但死產者,應檢附醫療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助產士之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得免附前項第二款所定出生證明書。被保險人請領配偶生育給付者,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 第40條(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