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機械災害之防止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七節 滾軋機等
雇主對於滾輾紙、布、金屬箔等或其他具有捲入點之滾軋機,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設護圍、導輪等設備。
雇主對於滾輾橡膠、橡膠化合物、合成樹脂之滾輾機或其他具有危害之滾輾機,應設置於災害發生時,被害者能自己易於操縱之緊急制動裝置。
雇主對於置有紗梭之織機,應裝置導梭。
雇主對於引線機之引線滑車或撚線機之籠車,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護罩、護圍等設備。
雇主對於扇風機之葉片,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護網或護圍等設備。
第三章 機械災害之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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