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五章 童工、女工 條文:第25~26條(共 2 條) 法規: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全文 第25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所定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依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26條雇主對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請產假之女工,得要求其提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