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登記、換補發登記證書,其每架、每次應繳納費用如下:
一、航空器國籍登記費:新臺幣三萬六千元。
二、航空器所有權登記費:新臺幣三萬六千元。
三、航空器抵押權登記費: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四、航空器租賃權登記費: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五、塗銷抵押權或租賃權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六、登記證書之換、補證費:新臺幣二千一百元。
經交通部專案核准合併之民用航空運輸業者或普通航空業者,應檢附交通部專案核准函影本、合併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合併契約影本,向民航局申請免繳航空器國籍登記及所有權登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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