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十章 附則

條文:
第35~36條(共 2 條)
本規則發布日前航政機關所核發之符合證書、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臨時符合證書及臨時船舶安全管理證書,依各該證書原有效期限。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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