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十章 附則 條文:第35~36條(共 2 條) 法規: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全文 第35條本規則發布日前航政機關所核發之符合證書、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臨時符合證書及臨時船舶安全管理證書,依各該證書原有效期限。 第36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