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第四編 附則

條文:
第176~177條(共 3 條)
鐵路機構應依據本規則訂定鐵路行車實施要點,報請交通部核准。
本規則所定交通部辦理之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執行之。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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