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七章 事務管理

條文:
第31~37條(共 7 條)
本局物品之採購,印制品之印製,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本局領用物品應由領用人填具領物單,經各主管簽章後,送由祕書室核發並登記。
本局財產,由祕書室保管登記。
本局辦公處所之清潔衛生由祕書室辦理。
本局公務車輛調配、保管、保養及油料之購發由祕書室辦理。
本局工友、司機、技工僱用,工作、調遣、訓練、指揮、監督、考核及解僱等由祕書室辦理。
本局辦公室之防護安全事宜,由祕書室協同人事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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