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六章 財務管理

條文:
第26~30條(共 5 條)
本局歲入歲出預算,由會計室依據政府有關法令規定及施政年度計畫,召開預算會議編列之。
本局決算依據有關法令規定及施政計畫實施成果,依年度收支累計編製之。
款項收支,由會計室察核憑證、製具傳票,呈經局長核定,送祕書室執行後,再送還會計室登帳。
員工薪給,由祕書室依據員工異動情形,編造清冊。
職員者由人事室、會計室審核;工友、司機、技工由祕書室、會計室審核。
呈奉核定後,按冊發給,並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每月歲入歲出預算執行情形,依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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