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五章 公共採購或公共工程之配合發展 條文:第37~38條(共 2 條) 法規: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全文 第37條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進行公告採購或興辦公共工程,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業務機會。 第38條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辦理公告採購、公共工程或委託研究發展工作者,應依實際需要,建立供應廠商或投標廠商之中小企業資格及登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