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考試
鹽務人事規則 第三節 升等考試之資格
升等考試分戊等及己等兩種,在職之庚等人員得應己等升等考試,己等人員或已考取己等而尚未擢升之庚等人員,得應戊等升等考試;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倘已參加考試,無論及格與否,概不錄取:
一、初派未補實者。
二、上年年終考績或平時考績總分數不及六十分者。
辛等員役報考庚等,應參加庚等甄用考試。
一、初派未補實者。
二、上年年終考績或平時考績總分數不及六十分者。
辛等員役報考庚等,應參加庚等甄用考試。
第三章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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