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供電電纜終端接頭裝置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四節 配電室或封閉體內之間隔

條文:
第本條文有附件第295~297條(共 3 條)
地下供電電纜終端之暴露帶電組件間,及暴露帶電組件與大地間,應維持附表二九五規定之間隔。
封閉體內之暴露帶電組件,應依電壓別及基準衝擊絕緣強度(BIL),提供適當間隔或使用絕緣隔板。
配電室內之供電電纜終端,其未絕緣之帶電組件,應予以防護或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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