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一般器具及設備 › 第八節 低壓電動機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八款 電動機控制中心

條文:
第244~246條(共 3 條)
電動機控制中心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其安培額定不得大於其主匯流排之額定。
該過電流保護裝置應為電動機控制中心電源端之過電流保護裝置,或電動機控制中心之主過電流保護裝置。
多盤式電動機控制中心應以符合表九三~二規定之設備接地導線,或同等電流值接地匯流排搭接一起。
前項設備接地導線應連接至接地端子板或匯流排,或各盤電動機控制中心之接地端子板。
電動機控制中心之匯流排及導線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匯流排支撐及配置應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六款規定辦理。
二、最小配線空間及在電動機控制中心內端子處之導線最小彎曲空間應符合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三百十三條規定。
三、電動機控制中心匯流排端子與其他裸露金屬部分之最小間隔,應符合表一三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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