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四章 附則 條文:第15~16條(共 2 條) 法規: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全文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5條本處文書管理、檔案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及事務管理,除依照有關法令規定外,其實施要點由本處另定之。 第16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