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三章 會議 條文:第13~14條(共 2 條) 法規: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全文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3條本處處務會議定期舉行,研商及協調重要業務,以處長、副處長、主任秘書、一級主管以上人員、所屬分處分處長及經處長指定人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業務有關人員列席。 第14條本處業務檢討會,依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