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八章 附則

條文:
第49~50條(共 2 條)
本署應擬訂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法務部核備。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九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