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八章 附則 條文:第32~34條(共 3 條) 法規: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全文 第32條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原法規規定委託辦理之學校,得依原契約約定辦理至期間屆滿為止;期間屆滿後,應依本條例辦理。 第33條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34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