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條(共 1 條) 法規: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全文 第1條為使執行業務者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執行業務收入及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類規定,訂定本辦法。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不符免稅規定者,有關會計帳簿憑證之設置、取得及保管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