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收入 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八節 營業盈餘捐獻贈與及其他收入 條文:第29條(共 1 條) 法規:財政收支劃分法全文 第29條各級政府所有營業之盈餘,所受之捐獻或贈與及其他合法之收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分別歸入各級政府之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