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六章 附則

條文:
第33~35條(共 3 條)
本校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本校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規則及有關手冊辦理之。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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