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六章 附則 條文:第33~35條(共 3 條) 法規: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全文 第33條本校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第34條本校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規則及有關手冊辦理之。 第35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