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五章 服務守則 條文:第30~32條(共 3 條) 法規: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全文 第30條本校教職員應恪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負責盡職。 第31條本校教職員應按時上下班,如因故不能到公,須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32條本校寒暑假期間,各單位應派員輪值,如遇特殊情形,得臨時召集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