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2條(共 2 條) 法規: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全文 第1條本辦法依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都市更新會應冠以更新單元之名稱。非依本辦法所定程序設立者,不得使用都市更新會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