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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監事之權責如下: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
二、監察理事會研擬及執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三、監察理事會研擬及執行權利變換計畫。
四、查核會計簿籍及會計報表。
五、監察財務及財產。
六、其他依權責應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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