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地籍測量 › 第五章 製圖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八節 數值法製圖

條文:
第182~183條(共 2 條)
數值地籍測量之製圖,依基本資料檔按所需比例尺,以自動繪圖儀直接繪製之。
數值地籍測量之製圖,以電腦繪製者,其地籍圖廓及宗地界線以黑色實線繪製,未確定之界線界址,暫以黑色虛線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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