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地籍測量 › 第五章 製圖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三節 地籍公告圖

條文:
第169條(共 1 條)
地籍公告圖應依地籍藍曬底圖複製。
但有特殊情形時,得酌量縮放之。
以數值法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地籍公告圖應以數值法方式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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