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會之經費收入,應存入金融機構或郵政機關;基金及孳息應專戶存儲,非經理事會通過,並報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動支。
下級教育會每年繳納上級教育會之常年會費,由上級教育會訂入章程內收取之。
前項應繳納之常年會費,應由下級教育會編入年度預算書,並以年度決算金額為準結算之。
前項年度預決算書,下級教育會應於報經該管主管機關備查後,報請上級教育會存查。
依本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擔任清算之清算人,其執行清算,依有關民事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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