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八節 副總統之缺位補選 條文:第38條(共 1 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全文 第38條本法第六十九條所定當選後二十日內就任,指立法院公告副總統當選人名單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