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七節 選舉結果

條文:
第37條(共 1 條)
本法第六十六條所定總統、副總統之當選證書、副總統補選之當選證書,其格式分別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立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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