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七節 選舉結果 條文:第37條(共 1 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全文 第37條本法第六十六條所定總統、副總統之當選證書、副總統補選之當選證書,其格式分別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立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