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2條(共 2 條) 法規: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全文 第1條本辦法依據動員時期臨時條款第四項制定之。法律與本辦法牴觸者無效。 第2條國民大會行使創制、複決兩權,除修改憲法、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憲法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