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香港或澳門機構」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駐香港或澳門機構:指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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