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率共用」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頻率共用:指電信事業依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與他電信事業共用其獲配之無線電頻率。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頻率共用」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