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者」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非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者:指工廠登記之產業類別為輻射及電子醫學設備製造業,製造非可發生游離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核准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並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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