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指學校教育以外,非以營利為目的,採用實驗課程,以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目的所辦理之教育。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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