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係指送方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就強制執行文書進行傳送,受方可於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該文書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