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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電」開頭
電信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使用資產
「電信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使用資產」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7條
電信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使用資產
:係指依
第二十八條
至
第三十五條
規定分離至該種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資產,包含直接使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為維持正常營運所必須之資金及自各項功能分攤而來之資產。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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