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業」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零售業:指非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之從事實體店面,或實體店面兼營網際網路方式銷售商品之零售,已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設立登記,且資本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並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之業者,或受經濟部指定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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