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謂發行人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八項發給員工之新股附有服務條件或績效條件等既得條件,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其股份權利受有限制。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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