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批發零售業者」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醫療器材批發零售業者: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核准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並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醫療器材批發零售業者」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