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型園區」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都市型園區:指基地具備都市地區之生活與公共服務機能,並有利與學研機構產學合作交流之科學園區基地者,經管理局擬具都市型園區之籌設計畫書,並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報陳行政院核定之園區。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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