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當方式通知」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適當方式通知:指即時以言詞、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足以使當事人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為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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