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船船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遠洋漁船船員:係指服務於經核准在公海作業或與外國漁業合作在外國海域作業,且每年至少一航次作業時間需達三個月之二十噸以上漁船之船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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